新闻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2016第二至四批新录用审查员报到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00:00:00

 

  为保证中心2016年第二至四批新录用审查员报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报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第二批:7月4日9:00-11:00(第8期);

        第三批:7月18日9:00-11:00(第9期);

        第四批:8月1日9:00-11:00(第10期);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5层1505室。

  二、报到所需材料及相关说明

  (一)需提交的电子信息:附件请以附件形式直接上传,不要采用文件中转站、网页链接等形式,以下1-4项的电子信息请分别回复,按格式要求修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撰写为4封邮件,以便分类。反馈时间截止到5月15日下班前,反馈邮箱分别为sxschr003@163.com(第8期),sxschr004@163.com(第9期),sxschr005@163.com(第10期)。

  1.电子证件照(近期免冠、标准2寸、白底彩色)请将邮件与照片的主题均命名为“第x期-职位代码-姓名-证件照”,如“第8期-S101-张三-证件照”。 

  2.从专科开始至本科、硕士或博士阶段学习经历(包括辅修)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四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证书扫描件,请将证书扫描件分别命名为“第x期-职位代码-姓名-xxxx证书”如“第8期-S101-张三-本科学位证书”后打包为一个压缩包后上传,请将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命名为“第x期-职位代码-姓名-证书扫描件”。

  3.请注册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account.chsi.com.cn/passport/logi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验证报告-高等学历”版块,申请从专科开始至本科、硕士或博士阶段(包括辅修)学习经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请下载PDF版本的备案表并打包压缩,将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命名为“第x期-职位代码-姓名-电子注册备案表”。

  4.档案情况统计表

  请下载附件1的《档案情况统计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将邮件与附件的主题均命名为“第x期-职位代码-姓名-调档”,如“第8期-S101-张三-调档”。

  (1)应届毕业生:档案在学校的应届生,其档案由学校按三方协议中的档案转寄地址直接派遣,故无需填写附件1;档案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或类似机构的,请填写附件1的“表1”并发送邮件,其它特殊情况请发送邮件说明;

  (2)非应届人员:档案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或类似机构的,请填写附件1 的“表1”,档案存放于原工作单位的,请填写附件1的“表2”并发送邮件。

  我中心将根据档案统计情况启动后续调档事宜。存档机构名称务必准确无误,否则会影响调档。

  5.集体宿舍申请表

  申请集体宿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未婚职工,本人及父母在成都城区未购买住房;②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在成都城区未购买住房。“成都地区”指成都市成华区、金牛区、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南区及天府新区核心区(主要包括大源、中和、华阳、万安、正兴等)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请下载附件2的《集体宿舍申请表》,填写并于2016年5月15日下班前发送至1217381244@QQ.COM,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请将邮件与附件的主题均命名为“第x期-职位代码-姓名-集体宿舍”,如“第8期-S101-张三-集体宿舍”。

  6.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请应届毕业生登陆“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http://byfw.usjob.gov.cn/),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基本信息进行注册,填写《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请于学校派遣档案前填写完毕。

  如在《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填写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双流区人才交流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28-85834707。

  (二)需准备的纸件材料:所有报到人员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边框清晰、信息完整)。

  2.毕业院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大学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从专科开始至本科、硕士或博士阶段(包括辅修)学习经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纸件各1份。

  4.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职业资格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大学英语四六级或其它外语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党委。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未入档案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相关材料。

  (2)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团委。

  7.社会保险缴费相关凭证

  之前在成都市辖区外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至成都。

  (1)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职工需提供原单位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需要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的职工需提供原单位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之前在成都市辖区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需办理转移手续,可于报到后向中心提出转移申请。

  上述材料第1~6项须在报到时提交,有社保转移需求的请按照第7项的要求准备材料。

  (三)需准备的纸件材料:应届毕业生

  1.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

  (1)抬头:双流区人才交流中心,或:28365365体育投注;

  (2)姓名应当和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姓名一致,毕业院校应与户口迁移证的学校(学校所在地址)一致,专业信息需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信息一致;

  (3)报到证/派遣证信息,备注栏如有手写信息须加盖学校或当地省级教育厅(局)就业部门公章,加盖其他公章无效;

  (4)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将正反面复印于A4纸的同一面。

  2.需落户中心的毕业生,请准备户口迁移证原件,并确保以下信息内容无误:

  (1)落户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顺城街一号附一号;

  (2)出生地和籍贯信息应具体到省市(县)两级,身份证号码应无误;户口迁移证上的“文化程度”应与报到证上的“学历”信息一致,婚姻状况应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3)没有户口迁移证(户口在原籍/未在学校)的毕业生,请按照非应届的要求准备材料。需要说明的是:我中心在双流区人才交流中心设立了集体户口,签订三方协议时,中心已在户口迁移地址处统一盖章。但户口迁移属个人自愿行为,学校集体户口如需迁回原籍或留待其它处理的,请向学校说明情况,以免产生不便。

  上述材料第1项须在报到时提交,有落户需求的请按照第2项的要求准备材料。

  (四)需准备的纸件材料:非应届毕业生

  1.需落户者请准备:户口簿首页(盖户籍专用章)、户口本人页的原件(集体户口可提供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口管理单位红色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2.离职证明:凡入我中心前有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工作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在报到时提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须包括原工作单位全称、解约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否则证明无效。

  3.有多段工作经历的,请提供每段工作经历的合同+离职证明作为证明文件,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打印含单位名称与缴费时间的清单,作为认定工龄的依据。

  上述材料第2~3项须在报到时提交,有落户需求的请准备第1项备用。

  (五)需准备的纸件材料:留学归国人员

  说明:此部分内容仅适用留学归国后一年内未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派遣的人员,留学归国后参加过工作并已被留学服务中心派遣的人员请参照非应届毕业生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派遣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外毕业院校的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相关材料准备请参照留学归国人员政策(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

  三、相关费用报销

  1.报销范围:城市间交通费,不含市内交通费和国际旅费,即新入职员工因赴中心工作,从成都市以外的国内城市出发,乘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报销原则及标准:乘坐长途客运汽车的,凭据报销;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即以毕业院校或原居住地或原工作单位最近的火车站至成都火车站的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中较高者为限据实报销。需中转的,中转火车站应为最近最方便的火车站,限额标准同上。

  3.报销要求:报到时请提交上述报销凭证,并填表登记,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请于报到一周内将报销凭证交到办公室财务室,并完整、准确的填写报销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

  4.注意事项:

  (1)报销凭证应真实、合规,凭证丢失不予报销;

  (2)乘坐飞机的,报销时需提供行程单和登机牌,旅行社或电商开具的旅行综费发票不予报销;

  (3)出租车发票和加油发票不予报销;

  (4)成都市内区县至中心的交通费不予报销;

  (5)学校已发放派遣费的,请在报销登记表上注明发放的派遣费金额。

  5.费用报销规定由中心办公室财务负责解释。

  四、其他

  在报到途中请注意安全,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联系电话:028-62967108。

  特此通知。

 

  附件:

   1:档案情况统计表

   2:集体宿舍申请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

2016年5月9日